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说明

一、项目的申报:

  (一)项目申报对象:
  1、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在天津市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单位(或自然人),不受所有制和技术发源地的限制,均可申报。
  2、联合研制开发或生产的单位,在明确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并得到其他权利人书面授权后,方可申报;
  3、通过技术转让获得项目生产许可的单位,在明确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后,方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条件
  1、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研究与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的项目。
  2、申请转化项目的成果所处的阶段应为应用阶段。已经实施的转化项目,目前的经济规模(产值、销售收入)应未超过项目预计达产时总规模的30%;未实施的应在认定后两年内予以实施。
  3、凡属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械、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许可生产、销售的批文,如医疗器材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农药、化肥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产品、电力设备入网证,公共安全、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涉及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环保合格证明(未实施的项目,应提供有关解决污染问题的技术方案)。医药项目,需具有新药证书或临床试验批文后方能申报,一类新药应取得二期临床批准文件,二类及三类新药应取得三期临床批准文件。有行业准入规定的项目应取得相应的行业准入证书。
  4、项目申报技术领域应符合《天津市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所列八大领域的范围。
  5、项目技术水平要求:在国内开发的转化项目应具有国内先进以上技术水平;从国外引进的转化项目应具有国际先进以上技术水平,并有所创新。转化项目的技术水平须经过鉴定、评估(有效期为三年),或提交经国家或市科委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6、项目实际投资规模应在50万元以上,软件产品除外。
  7、项目知识产权权属应明确且目前有效,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三)不予受理申报的项目范围:
  1、不在本市实施成果转化的项目。
  2、属纯流通性质的项目。
  3、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四)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向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提交下列申报材料:认定申请书(含电子文件)、附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等。
  1、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及电子文件(软盘或光盘)。
  2、能够证明转化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知识产权使用授权书,知识产权使用认可书等(复印件),科技查新报告、及有资质检测机构提供的技术检测报告(样品、样机的测试报告或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软件项目应提供软件著作权及天津市软件评测中心测试报告。
  3、特殊行业证明文件。新药证书或临床试验批准文件,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4、已实施项目应出具应用证明。
  5、免于专家评审证明材料。列入国家或市级有关部门科技发展计划的证明材料(证书、计划本或批文、科技合同、验收报告等)。
  6、法人单位申报转化项目还应提供下述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上年度有销售的应提供项目单位上年度及申报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等文件。
  自然人申报转化项目应提供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以及上述第1~4项材料及其它证明材料。
  7、项目申报单位(自然人)还可提供下述证明材料以利于评审,项目获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先进技术企业证明等。
项目单位(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可靠。转化中心如发现所认定项目申报材料虚假的,报项目认定办公室批准后,可取消其已被认定的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材料的编写:
  (一)认定申请书简表部分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简表 :
  (1)项日申请单位:一般指项目纳税人单位,自然人申报不填该表。
  (2)主管部门指局级管理部门:若无,填项目单位注册地区县科委及“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区、保税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
  (3)经济性质:指项目单位所有制形式--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如是私营企业请予以注明)
  (4)法人形式: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5)核算形式:财务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
  (6)职工总数内科技人员:可包含科技管理人员。
  (7)主要业务范围:企业营业执照内容。
  (8)主要产品及销售收入:应列明主要产品及上一年度产品销售收入。
  (9)项目单位经营情况:
  纳税总额包括企业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合计数。
  科研投入:指科研开发年度投入经费。包括项目的研究、设计费用;样品、样机试制及中试所必需添置的仪器、设备等费用;用于引进、消化、吸收而进行二次创新所需投入的费用等。
  (10)企业上年度减免税情况:项目企业列出上一年度所享受国家各种税收减免情况。
  2. 项目基本情况简表
  (1)项目负责人专业是指在大学本科所学专业。
  (2)技术领域: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及医药、清洁能源、环保、新型材料、先进制造技术、现代农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请填到二级领域。
  (3)项目来源:自行开发、产学研合作、由高校、科研院所引进、技术转让、其它。
  (4)项目水平: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须附有证明。
  (5)列入各类科技计划名称:该项目前期所列入国家及本市各类科技发展计划情况(须提供证明文件)。
  (6)知识产权状况:指项目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受理及授权,或软件产品获得软件著作权情况。
  (7)成果评估价值:指有资质单位对项目无形资产所作出的评估金额
  (8)成果评估单位:指有资质评估单位名称。
  (9)项目投资额:指项目整体投资,包括项目前期研发支出。
  (10)资金筹措:指项目投资筹集方式,包括自筹(自有资金,应不低于50%)、银行贷款、作为股权投入的资金,风险投资、其它。
  (11)项目先进性和创新点:简明扼要描述项目先进性和创新点。
  (12)项目获奖情况及获得国家和本市资助情况:指项目前期获得国家及本市各种奖励、列入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及获得资助金额。
  (13)项目转化状况:上年实际,填写上年该项目实际年产量、年产值、年销售收入、年上缴税金(如不能单列,可按该项目收入与总收入的比例测算)。若上年没有销售收入,填今年预测。
  (14)达产规模:指项目达到最大设计产能时的预计数值。
  (15)项目转化计划概要及目标:目标为转化项目申报当年及以后两年共计三年预计累积完成的产量、销售额、净利润、税收、创汇以及可新增就业人数等指标。
  3. 项目单位应正确地填写项目申报单位的财务状况与经济规模,数据必须准确、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

  (二) 转化计划书部分

  《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转化计划书》(以下简称“转化计划书”)是转化中心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及项目认定办公室审定的主要文件和依据,申报单位应认真撰写该文件并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转化计划书”提纲逐条实事求是地撰写,不得随意空缺或省略,应有清晰、完整的目录及页码。
  2、概述应简要说明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产品的主要性能和用途,国内外同类或类似产品情况,产品竞争优势。申请单位情况概述及实施该项目的优势(研发实力、市场、管理团队等)。如有技术依托单位、合作单位的,请简述其单位概况及研究开发实力。
  3、技术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关键技术创新点,技术工艺路线,需要解决的主要关键技术等内容,技术性能指标。
  (2)国内外同类技术现状,用文字叙述或表格的形式说明该技术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比较。
  (3)项目生产过程中是否会产生“三废”排放,如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提供治理方案及措施。
  4、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应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认定后转化中心将据此考核。
  5、市场需求应概述项目产品在国内及国际市场发展现状及前景预测,以及在国内及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项目产品市场容量和市场占有率。分析项目市场风险及应对策略。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中应对转化期内项目产品的生产成本、销售收入进行估算,并提供财务内部收益率、贷款偿还期、投资回收期、投资利润率、财务净现值等财务指标。利用盈亏平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对项目的抗风险能力做出判断。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组组成人员介绍中重点介绍项目负责人的工作业绩及管理能力以及项目组其他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技术职称(或职务)、工作单位、主要贡献。
  认定申请书编制完成后,需录入到软磁盘或光盘,录入的数据及主要内容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

  (三)材料的装订及报送
  应将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材料装订顺序(附件四),左侧装订成册,同时报送录有完整认定申请书的软磁盘或光盘一张,并注明申报企业名称和申报项目名称。

  三、申请咨询和申请资料的获取方法
  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等可从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网站上浏览(http://www.httc .cn/<项目认定/ 资料下载>);也可直接致电成果转化中心咨询。
  咨询电话:58792806

  四、受理说明
  1、项目单位申报时可先提交一份完整材料并填写《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受理审查表》一份,由转化中心受理人员进行预审(形式审查)。预审不合格项目,退回项目单位修改。
  2、预审合格项目,项目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其中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转化中心正式受理申请。
  3、转化中心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4、审查合格的项目,转化中心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5、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申报单位可根据需要备份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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